“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理解

 所属分类:  2013-9-3 15:36:20    加入收藏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理解

  ◎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怎么理解,现在很多同志并不是真正理解这个概念。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就是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要坚持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具体技术操作上,监管机关根本职责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中根据各种数据测算,测的费率可能会高,也可能会低,它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考虑,站在经营角度来考虑。监管机关在审核公司报来的费率的精算报告时,要审查这个精算报告里的精算数据是不是有基础,选择的方法是不是准确和科学,同时把利润因子剔除。

  监管机关在审查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成本因素来确定费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现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经营成果不能出现利润,似乎公司经营成果出现了利润,就是不执行“不盈利、不亏损”,实际有一些误解在里面。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做经营的,不是盈利就是亏损,不可能出来的结果是不盈利不亏损。所以保险公司也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亏损,一种是盈利。监管机关要来审查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交强险发展趋势: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责任限额一定要与这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识、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可以说从趋势上来说,交强险这种制度将来从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这样一个过程,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这是往两极走的。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也注意到,最近有些提法,说保额提到10万、20万、100万,甚至有的提到5000万,这里面就要考虑到综合因素。

  交强险费率:与“车”挂钩,不与“人”挂钩;

  与“事故”挂钩,不与“违法”挂钩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 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是挂钩主体。保险公司制定的时候要执行法律。即使把人的因素考虑进来,即使是不同的人驾驶同一辆车,就是人的违章因素考虑进来,也只能通过作用到车上才能够体现。

  为什么不与违章挂钩呢?道交法出台以后统一都叫违法行为。目前暂时不在全国统一实行跟违法行为挂钩,并不是将来就不实行。这也是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实际,因为和交通事故挂钩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数据,以赔案为基础。保险公司具有第一手的赔案资料,只要系统上都给整合起来,这个就可以实行。跟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涉及到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信息的共享,这些工作量是很大的,我们去年和公安部着手做了一系列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

2013年4月12日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适用对象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供人员乘坐车辆或运输用车(不包含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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