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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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 2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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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未满一年,市场上便一直充斥着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质疑。对此,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昨日举行的一季度保险业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目前交强险的实施还没有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不能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所以在交强险经营业务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同时,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交强险相关条例中了解到,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而在这之前,国内某保监局关于交强险的赔付率为11.7%。据了解,今年1季度,上海交强险的统计情况是费率下浮的保单占40.70%;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5.0%;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4.30%,尚属稳定。
袁力表示,由于交强险实行还未满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虽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但是对于是否会对交强险重新作出费率调整还要等7月1日之后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