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 为什么双方都得不到保险赔偿?

 所属分类:  2013-9-4 21:52:53    加入收藏
 案例:宋先生的汽车转让给刘先生,上午办好过户手续一小时后,刘先生驾车就被一辆货车撞了。于是宋先生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该车已经转让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宋先生,而刘先生当然更没资格要求索赔了。

  评析:为什么双方都得不到保险赔偿?简单地说,比如宋先生的汽车损坏了,就构成了宋先生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才能赔偿这个损失。如果宋先生把车卖给了刘先生,即便车损坏、丢失了,宋先生也没有什么损失,保险公司当然不应该赔偿保险金。而刘先生虽然有损失,可是他却不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所以也得不到保险赔偿。

  其实,保险公司都允许保险合同变更。可是在车辆转让—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这几个环节中,一定存在着时间差,不可能同时发生。那么在这个时间差中出现了保险事故,要不要赔?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汽车转让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然而汽车还没有转让,怎么变更保险单。保险单变更,转让却没有成功又怎么办?这一直是笔糊涂账。

  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保险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但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尚未交付,且未完成过户手续,保险人已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新车主是实际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并已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车主是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已经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但未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旧车主都不是被保险人”。

  从规定看,如果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那么车辆买卖双方在车辆过户之前应该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来不及的话也应该在过户完成后及时提出保险单的变更申请,以保证在车辆过户过程中保险合同不会中断。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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