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几成汽车召回月 维权退车无法律保障
在关于汽车质量鉴定的游戏中,汽车厂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为汽车“三包”政策的缺失,使得消费者遇到质量投诉时,维权举步维艰,中国汽车维权也保持着“只修不退”的怪现象。
受6月发生的一系列召回事件影响,这一现象有望在今年年内得到改变。在6月23日举行的“鼓励轿车走进家庭”政策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有关专家透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改,未来有望从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或法律。
6月几成汽车召回月继去年丰田“召回门”之后,汽车召回事件愈演愈烈,今年6月几乎成了不折不扣的“汽车召回月”。
最新一起召回事件的发起者是神龙汽车。6月29日,神龙汽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称由于冷却风扇存在隐患,决定召回部分1.6升世嘉,这批车辆为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3月3日生产,涉及车辆53459辆。
在此之前,国内车市上演了一轮令人们眼花缭乱的召回大潮。从本田、雷诺、克莱斯勒到斯巴鲁、通用、起亚,诸多品牌的召回,使得涉及车辆从国外到国内,低端到高端,让6月可谓是不折不扣的汽车“召回月”。
“变速箱有异响,而且还经常熄火。”长沙一名购买了某合资品牌车辆的消费者张先生表示,去年年底买到这台“问题车”后,商家“只维修不退车”的态度,让他来回折腾多次,饱受折磨。但由于无法可依,他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张先生无奈地说:“现在开的不是汽车,是烦恼!”
“这与国内汽车市场缺乏明确的维权机制,私家车消费者维权艰难有着必然的联系。”法律界人士表示,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汽车“三包”政策的缺失,这直接影响着汽车购买者维护自身权益。
其实,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就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汽车三包”)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这一草案至今仍然是个传说。
维权退车无法律保障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召回事件中,人们开始探寻原因。是汽车产业大规模制造惹的祸,还是企业自身改变了意识,自觉加速了召回的主动性?业内人士认为,“被召回”事件背后,应该深思的是中国召回制度中仍存的大规模留白。
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但据了解,具备国家级汽车检测资质的机构目前在全国只有5家,一旦汽车发生质量问题,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这就很难保证检测结果公正、客观。
《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显示,去年中国汽车用户的投诉同比上涨40%,其中对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高达46%,几乎与车企的产销增长同步。
目前,各大车企普遍采取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针对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可否认的是,这最高3万元的处罚金额,对于汽车厂家而言,甚至不及“九牛一毛”。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国际市场。在美国,这一标准是1500万美元,如果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其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刑期,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留白,同时,与召回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缺乏约束力。在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缺陷产品的时间上,也没有明确的限定。”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中国目前在召回制度上的设计存在空白,在认定流程的时间限定上,也需要不断完善。
新规处罚或升格数十倍据透露,在一份已递交的“新规”送审稿中提出:“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专家表示,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设定的部门规章,最终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切实加强对汽车生产和销售行为的管理规范。”全国汽车高科技产业服务委员会副会长陈东升也认为,汽车“三包”可以量化,譬如发动机维修三次还没修好就换发动机,需要探索一个可执行的“三包”方法。
[召回现状] 进口车国产车平分秋色本报长沙讯进入2010年,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据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国内共实施汽车召回33起,召回车辆已超过58.5万辆,实施召回的汽车包括了戴姆勒、凯迪拉克、沃尔沃、通用、福特等跨国汽车品牌,也包括了东南汽车、长城汽车等自主品牌。
其中,包括合资车和自主品牌在内的国产汽车占了绝大部分,约有55万辆。如果单就召回的厂家数量来说,今年以来,进口车与国产车几乎平分秋色。
据悉,2009年我国共召回问题汽车136.1万辆,其中国产汽车召回的数量为127.98万辆,占了召回总数绝大部分。从召回的批次来看,2009年共召回56次,其中国产汽车召回的批次为28次。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自主汽车品牌召回的次数却不算多。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管理部负责人称,从2004年我国正式实施问题汽车召回制到2009年间,自主品牌轿车的市场份额从20.6%上升到29.7%,销售数量也从46.25万辆增加到221.73万辆,但是只有七个自主品牌有过召回历史,相对来说,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召回次数还是比较少的。
[新规探源] 丰田“召回门”是导火索本报长沙讯无论汽车“三包”政策何时出台,这场车企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都与今年年初的丰田在美大规模召回事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丰田在美不仅补偿了消费者,还接受了美国政府1600万美元的重罚。
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至今总计召回缺陷汽车317万辆,涉及50多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款车型,召回次数达207次。(记者喻志科)
201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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