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明明保了“不计免赔”,怎么不能获得全赔呢?

 所属分类:  2013-9-8 17:04:15    加入收藏

今年6月,张小姐投保车险时,并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和大多数车主一样,张小姐认为,“不计免赔”就是针对“免赔”的,不管什么情况,出险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前不久,张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怎么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张小姐感到纳闷:明明保了“不计免赔”,怎么不能获得全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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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就都可以得到全赔”的观点是一种误解。车险中的“不计免赔”,其实是一种附加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张小姐购买的“不计免赔”对应的是主险,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作为附加险的划痕险不发生作用,因此在车身遭划伤时,还是需要自己承担15%的损失。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不计免赔”并不是万能的,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如发生车损险事故,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也是不起作用的。

  此外,在关注“不计免赔”的同时,消费者同样不能忽视“绝对免赔额”的概念。如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不予理赔。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款将会扣除“绝对免赔额”部分。因此,在损失低于“绝对免赔额”的情况下,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的客户仍然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013年8月3日

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3月15日《京华时报》)。 对广大车主来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被废除,这是一则值得击掌相庆的消息。多年来,“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粗暴规定,犹如潜入车主眼中的一枚枚硬刺,车主痛苦不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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