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 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9-9 17:26:40    加入收藏
 据媒体报道,车主陈先生在2010年购买新车的时候,准备为爱车买全保,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新车只能买80%的车损,不能买全保。在爱车遭遇一次车祸后,保险公司却以陈先生为买全险和不计免赔为由,让陈先生要自己掏几万元的腰包,承担一部分的修理费用。如果买车全险,车主就不用自己出那笔修理费。

  为何理赔纠纷频频出现?

  出现理赔纠纷,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本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车主“怕初亏心理”在作祟:想方设法要回已经投出去的钱?亦或是其他原因?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业内有关人士,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出现高企不下的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保户保险意识淡薄。 有的车主以为为爱车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理所当然把风险转嫁出去。殊不知,正是由于大多数车主缺乏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他们往往在对相关保险知识一知半解的状态下签订保险合同,而一旦问题发生了,就会造成前后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理赔纠纷事件的发生。

  第二,我国车辆保险市场缺乏专业保险人才。车辆保险对其从业人员在精算,定损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但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才总体素质偏低,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推广业务,在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简单培训后就直接上岗。这些从业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很难对客户进行准确的车险规划。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盲目向车主推销与其并不适应的险种。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管理欠规范,助长理赔纠纷,虽遭监管部门屡屡处罚,亦不悔改,如上述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就是一例,客户投诉反映从未间断过。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存在漏洞:如对核赔制度执行不给力,在接到客户投诉的第一时间是想法设法推诿责任,并没有真正做到将对客户的服务放在第一位。

  第四,理赔标准不尽一致。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一般是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处理进行审判。通常,审判结果通常与保险明文规定的理赔结果是不相同的,也增加了纠纷的发生。

 

  注意事项

  不要总是不理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不是太小,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不要每次都理赔: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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