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水淹车 车辆损失程度判定引争议
“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一周后,
北京保险业的理赔服务工作逐步由救援查勘转向理赔定损,“涉水险”等理赔纠纷也陆续显现。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北京保监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内产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在京产险公司也集体发布六大承诺应对
车险理赔。
北京保监局表示,对于投诉中反映产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问题,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妥善处理,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通知要求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在京产险公司集体发布的理赔承诺显示,积极协调汽车修理企业先行采取车辆排放水、晾晒、内部电路封堵保护等必要处理措施,再开展车辆查勘、定损等后续工作,以避免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
车损险拒绝对涉水车辆受损发动机赔付在法律界一直存在异议。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障范围内,承担因暴雨责任导致的车身、车内饰、车上电子元器件等各方面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对发动机的拆装、清洗、换油等费用;在附加险“涉水损失险”(或类似附加险条款)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因水淹、涉水行驶、在水中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相应损失;各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对于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可实行现场定损、现场赔付;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承诺还对推定全损做出表态,如对于没顶或车内水淹至仪表台之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损处理,依据车损险条款给予赔偿。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通知要求产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车辆损失程度判定引争议
车辆损失程度的划定也成为争议之一。依据车损险合同,投保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车主排水、晾晒,而车主却认为车辆已近于全损或部件已经报废,怠于配合。
有保险专家认为,依据现在保险合同,在暴雨中车辆全损和部分损失,车损险的赔付标准差别较大,如全损后车损险对整体赔付,而如果投保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导致部件受损(包括发动机受损),车损险将拒绝对发动机赔付。
2013年4月26日
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时的标准和范围又是什么? 技巧一:及时报案最重要
专家提醒,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该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可以带齐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或其他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表示,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据介绍,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等。
不过,当车辆撞墙,或者撞台阶、水泥柱、树等发生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直接...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8日
车保新方案 会否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阴谋”? 全国首创的机动车险改革新政一经公布,立即炸开了锅。方案规定“私家车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最高可享受67.6%的商业车险下浮优惠(详细报道请参见本频道《五年“零记录” 保费打四折》);如果车辆上年度发生8次及以上赔款,车险费率将上浮3倍”,这一条尤为抢眼,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这会否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阴谋”?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对此表示,不会允许保险公司借机涨价。
但这并不能消除公众担心。北京将车保险费用与赔付直接挂钩,奖励车主安全行车,惩罚因事故引发的过度赔付。保险公司赔款减少,...
查看全文>> 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认定,本市职工上下班途中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此次市劳动保障局明确认定,有4类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两类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进一步明确,4类情况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类情况可认定工伤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
2.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
查看全文>> 我国最后一个开始执行的交强险品种--拖拉机交强险将于3月初正式开始销售。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最迟于2007年3月1日前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按照此前保监会公布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因省份、车种、用途不同费率各不相同,其中,四川省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最低为60元/年,最高为5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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