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综述

 所属分类:  2013-9-15 16:26:40    加入收藏
 2011年7月,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队,共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达573起,与去年同期(356起)相比,增长了60.95%,而在这些小事故中,几乎每天都有纠纷及争执发生,仅7月一个月,在快速路大队辖区,就已发生10起因小事故而大打出手的案例。

   7月10日13时许,河滩路由南向北方向的新医路桥北处发生一起刮擦事故,5分钟后,事故现场后的2公里道路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只有一辆货车在,而货车司机满脸是血,一问才知道,他被轿车司机打了。

   货车驾驶员经过法医鉴定,鼻骨骨折达到轻伤标准。

   处理该起刮擦事故的快速路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庞驳说:“两车碰撞并不严重,但把人殴打导致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货车司机不同意赔偿,轿司机可能会因此被判刑。”

   据了解,在河滩快速路修缮完毕通车后,沿线的车速也随之提高。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开始呈高发态势。仅7月28日,快速路大队就接到事故报警49起。

   民警询问后发现,这些事故是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后才想到报警请交警来定夺责任。

   据统计,每逢夏季,河滩、外环路每天的交通事故量平均在30起左右,比春、秋季的事故量增加两成。

   庞驳介绍,在炎炎烈日之下,两车若发生刮擦、追尾等小事故,只要有一方气势汹汹,另一方就会极力反驳,彼此互不相让,导致一起可能损失还不到200元的小事故,要因争执、打架而先前往派出所处理,事故处理也会因此而随之搁浅。

   “首府的车越来越多了,路是有限的,堵车、碰车的事情在所难免,如果因天气燥热,司机心态不平和,那么损失更大。”庞驳说。

   2011年7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综述

   一、事故简况

   2011年7月,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受理交通事故1818起。其中立案上报事故8起,死亡3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1000元。

   二、特点及原因:

   当月共发生死亡事故3起,从这3起死亡事故发生的路段来看,1起发生在老平廊线上,属新仓区域;1起发生在曹桥街道村道上,属曹桥街道;1起发生在市区人民路上,属当湖街道。

   从发案的时间上来看,1起发生在上午9点;1起发生在中午11点;1起发生在晚上7点。

   从死亡人员参与的交通方式和违法行为来看, 1起是汽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制动不符合标准);1起是电动自行车与挂车相撞的死亡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1起是行驶中未确保安全;1起是电动三轮车与汽车相撞的死亡事故;1起是违反交通标志通行。

   当月接警的1818起交通事故中,与汽车有关的有1198起,占总数的69.73%,与摩托车有关的有357起,占总数的19.64%,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有835起,占总数的45.93%,与电动三轮车有关的有145起,占总数的7.96%,与自行车有关的有91起,占总数的5.34%,与行人有关的有91起,占总数的5.34%。涉及汽车、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数仍占事故总数的较大比例,环比上月,与汽车有关的事故小幅上升。

   三、警方提醒:

   1.盛夏,中午气温较高,人们在出行时往往主动减少高温时段的出行,特别是中午时段出行相对减少,早晚时段出行较多。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交警特别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2.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礼让在先,机动车行经交叉口应降低车速、保持警惕,行人横过道路时应注意看清来往车辆,确保安全后再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3.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车道行驶,切忌抢道、抢灯、逆向行驶。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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