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二手车潜在的车险问题

 所属分类:  2013-9-18 17:12:12    加入收藏
 2004年9月17日,一居民齐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2000型轿车。4天后,齐某以该车原单位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天津东丽支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上特别注明,盗抢险的保险金额按该车新车购置价格减去相应折旧费,当时确定为7.8万元,同时,合同注明被保险车辆实为齐某使用。

   同年10月19日,齐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当时价格评估为4万元。去年7月4日凌晨,齐某发现该车被盗后立即报案。

   因车查无下落,齐某遂到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因保险赔付标准不一发生纠纷,进而成讼。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经调查发现该车自1996年3月出厂后,已经5易其手、4次更改车牌号,出厂价格为15万元。

   对于二手车,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定制保险价值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二手车是以5万元买回来的,而原来的新车价是10万元,保险公司还是会要求车主以10万元的车价来购买盗抢险等保险。但是车辆如果真的被盗,保险公司会扣除一定的折旧金额,也就是新车购置价×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最后一般是按二手车的现值理赔。

   按照规定,二手车的投保额度还有另外两种方式确定:其一,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协商的金额不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其二,按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我国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始于1998年,当时原国内贸易部印发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将二手车交易定义为特殊商品流通。

     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产业政策中对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此,商务部等部委于 2005年、2006年先后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和《二手车交易规范》。新办法放宽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限制,规范了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经营 主体实现多元化,建立了二手车买卖双方自愿评估制度,促进了二手车市场发展。

     2009年2月9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提出了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

    2009年3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其中包括"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抓紧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

    2009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所谓的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因此,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挑选是足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车险

2013年1月29日

灯谜1:汽车产销增幅下滑车市全面萧条?
    灯谜1:汽车产销增幅下滑车市全面萧条?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2年1月12日发布的统计分析称,2011年,汽车产销略有增长,总量双超1800万辆,增幅明显回升,其中汽车产销总体虽略有增长,但增幅回落较大。 2011年汽车产销分别为1841.89万辆和1850.51万辆,产销均超过上年。从增长率来看,产销分别增长0.84%和2.45%,比上年分别回落31.60和29.92个百分点,产销增速为13年来最低。 据了解,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增速大幅回落,主要是受到国家宏观调控、鼓励政策的退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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