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险保费收入规模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增长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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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8 14: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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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余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规模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增长迅速扩大。1995年,我国汽车产量145万辆,车险保费收入215亿元;2000年,我国汽车产量207万辆,车险保费收入373亿元;2005年,我国汽车产量570万辆,车险保费收入885亿元;2010年,我国汽车产量1826万辆,车险保费收入2700亿元。今年三季度,全国产险公司实现车险保费收入2938.3亿元,占产险保费的73.6%。显然,多年来车险是产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车险业务的盈亏直接关系到产险乃至整个保险市场的经济效益。
在保险业发展和汽车产销方式变革的进程中,保险公司与汽车生产、销售及修理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越来越多,相互之间的利益纽带也越来越紧密,主要表现为汽车销售企业在从事自身主营业务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以兼业代理方式代理销售车险产品,并相应地从保险公司获得代理佣金收入。经过多年的发展,汽车销售企业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车险业务渠道。2011年在保险兼业代理渠道中,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约有2.3万家,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300亿元,约占车险总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今年一季度,产险公司通过汽车相关企业销售的保费收入约为998.7亿元,占车险保费收入的34%。与此同时,代理保险业务也发展成为这些企业在销售汽车之外的最重要的收入渠道和基本的经营模式。
但是,在肯定汽车销售企业作为保险公司拓展车险业务最重要主渠道的同时,也要看到汽车销售企业在兼业代理车险业务过程中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并成为当下车险市场竞争不规范、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重要方面,主要表现为机构数量过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松散,对代理车险业务的管理管控在兼业代理机构内部和保险公司外部都处于松散失控状态,同时在监管上缺乏有力手段而疲于应付,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呈现出“小、散、乱、差”的现状,并直接导致四个“不满意”。
首先是广大消费者不满意。许多汽车销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的兼业代理机构,其销售人员往往依法合规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足,强制搭售、人为扩大车辆损失、泄露客户信息、虚假赔案等行为时有发生,市场上到处都是所谓的“车虫”,就是那些依托汽车市场、4S点买保险的人员,他们的无序行为直接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保险诚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其次是汽车销售企业自己不满意。由于保险代理网点众多且分散,保险代理业务又属于车商兼营、辅助业务,因此,车商对该业务缺乏统一管理,风险管控难以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同时,各网点车商代理业务和财务管理松散,代理手续费收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应有的利润得不到实现。
再次是保险公司不满意。由于车商兼业代理保险市场尚未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导致车险手续费不断攀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外,保险公司与车商网点的合作关系本就松散,加之合作对象数量众多,这导致保险公司对车商的风险管控往往难以落实,虚开拒开发票、套取资金、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利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最后是监管部门不满意。对于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已经全面落实属地化监管原则。按现行政策,每个车商兼业代理网点都需获得兼业代理许可证,众多小而分散的车商兼业网点使监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繁重,各地保监局经常反映监管效率低、管控效果差、简单重复劳动量大等问题。
造成这些窘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采取的汽车保险由汽车销售企业接受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并收取佣金的兼业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保险行业在科学发展要求下转方式、调结构的总方向,不能适应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严监管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汽车产销量越来越大,汽车保险市场越来越大,汽车保险代理市场也越来越大,按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规模化之后一定是专业化。只有专业化,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提高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汽车保险市场目前面临的正是这种转型。
如何改变车商兼业代理保险市场主体普遍“不满意”的现状,引导汽车保险服务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是最优的选择和制度安排,对汽车和保险两个行业而言,是互利共赢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一个国家汽车市场的日臻成熟,整车销售的利润会日益趋薄,“后市场”将逐渐成为汽车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这一认知已经在国际市场得到验证——在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中,“后市场”是汽车产业链中最稳定、份额最大的利润来源,占比可达60%~70%。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在逐步从前端“整车销售市场”向“后市场”转移。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业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车商4S店兼业从事保险销售获得的利润已经占到其利润总额的10~20%。
事实证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我国汽车销售企业的发展关联度极高。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处理好两个行业的合作关系,协调好利益共享机制,已经成为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说,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必须认识到只有进行改造才能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合作关系,才能在建立更加长远稳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合作效益。目前,我国有汽车生产、销售集团300余家,其中,销售额超过百亿元的大型集团约有20家,占市场总额超过20%。这些大型汽车相关企业成立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可以把分散在市场上成千上万的兼业网点业务集中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汽车企业整合集团客户资源,提升客户车险中介服务专业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又有利于加强汽车保险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而对于监管者而言,也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从而大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些大型汽车生产、销售集团已通过直接参股、控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代理公司,来深化其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自2011年起,保监会已经启动车险服务专业化改革的工作。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汽车销售、维修类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暂停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9月,保监会出台《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专业素质不高,与保险公司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可以限制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和代理险种范围,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通过限制、减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给市场发出明确的改革信号。
在“严堵”之外,疏通之路也在同步进行。2011年9月,保监会发文河北保监局,批复同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车险销售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浙江、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由汽车相关企业独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场“疏堵结合、进退并举”的汽车保险中介服务专业化改革正在进行。
在保险业发展和汽车产销方式变革的进程中,保险公司与汽车生产、销售及修理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越来越多,相互之间的利益纽带也越来越紧密,主要表现为汽车销售企业在从事自身主营业务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以兼业代理方式代理销售车险产品,并相应地从保险公司获得代理佣金收入。经过多年的发展,汽车销售企业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车险业务渠道。2011年在保险兼业代理渠道中,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约有2.3万家,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300亿元,约占车险总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今年一季度,产险公司通过汽车相关企业销售的保费收入约为998.7亿元,占车险保费收入的34%。与此同时,代理保险业务也发展成为这些企业在销售汽车之外的最重要的收入渠道和基本的经营模式。
但是,在肯定汽车销售企业作为保险公司拓展车险业务最重要主渠道的同时,也要看到汽车销售企业在兼业代理车险业务过程中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并成为当下车险市场竞争不规范、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重要方面,主要表现为机构数量过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松散,对代理车险业务的管理管控在兼业代理机构内部和保险公司外部都处于松散失控状态,同时在监管上缺乏有力手段而疲于应付,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呈现出“小、散、乱、差”的现状,并直接导致四个“不满意”。
首先是广大消费者不满意。许多汽车销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的兼业代理机构,其销售人员往往依法合规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足,强制搭售、人为扩大车辆损失、泄露客户信息、虚假赔案等行为时有发生,市场上到处都是所谓的“车虫”,就是那些依托汽车市场、4S点买保险的人员,他们的无序行为直接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保险诚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其次是汽车销售企业自己不满意。由于保险代理网点众多且分散,保险代理业务又属于车商兼营、辅助业务,因此,车商对该业务缺乏统一管理,风险管控难以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同时,各网点车商代理业务和财务管理松散,代理手续费收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应有的利润得不到实现。
再次是保险公司不满意。由于车商兼业代理保险市场尚未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导致车险手续费不断攀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外,保险公司与车商网点的合作关系本就松散,加之合作对象数量众多,这导致保险公司对车商的风险管控往往难以落实,虚开拒开发票、套取资金、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利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最后是监管部门不满意。对于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已经全面落实属地化监管原则。按现行政策,每个车商兼业代理网点都需获得兼业代理许可证,众多小而分散的车商兼业网点使监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繁重,各地保监局经常反映监管效率低、管控效果差、简单重复劳动量大等问题。
造成这些窘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采取的汽车保险由汽车销售企业接受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并收取佣金的兼业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保险行业在科学发展要求下转方式、调结构的总方向,不能适应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严监管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汽车产销量越来越大,汽车保险市场越来越大,汽车保险代理市场也越来越大,按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规模化之后一定是专业化。只有专业化,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提高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汽车保险市场目前面临的正是这种转型。
如何改变车商兼业代理保险市场主体普遍“不满意”的现状,引导汽车保险服务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是最优的选择和制度安排,对汽车和保险两个行业而言,是互利共赢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一个国家汽车市场的日臻成熟,整车销售的利润会日益趋薄,“后市场”将逐渐成为汽车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这一认知已经在国际市场得到验证——在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中,“后市场”是汽车产业链中最稳定、份额最大的利润来源,占比可达60%~70%。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在逐步从前端“整车销售市场”向“后市场”转移。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业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车商4S店兼业从事保险销售获得的利润已经占到其利润总额的10~20%。
事实证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我国汽车销售企业的发展关联度极高。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处理好两个行业的合作关系,协调好利益共享机制,已经成为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说,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必须认识到只有进行改造才能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合作关系,才能在建立更加长远稳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合作效益。目前,我国有汽车生产、销售集团300余家,其中,销售额超过百亿元的大型集团约有20家,占市场总额超过20%。这些大型汽车相关企业成立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可以把分散在市场上成千上万的兼业网点业务集中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汽车企业整合集团客户资源,提升客户车险中介服务专业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又有利于加强汽车保险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而对于监管者而言,也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从而大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些大型汽车生产、销售集团已通过直接参股、控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代理公司,来深化其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自2011年起,保监会已经启动车险服务专业化改革的工作。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汽车销售、维修类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暂停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9月,保监会出台《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专业素质不高,与保险公司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可以限制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和代理险种范围,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通过限制、减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给市场发出明确的改革信号。
在“严堵”之外,疏通之路也在同步进行。2011年9月,保监会发文河北保监局,批复同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车险销售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浙江、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由汽车相关企业独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场“疏堵结合、进退并举”的汽车保险中介服务专业化改革正在进行。
2012年12月30日
投保车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认识车险种类之后再决定 对于新车主来说,一般选择投保全险,就是力求险种齐全,可以保障各项交通意外。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其中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挂牌,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对于有经验的车主来说,2012年买新车办哪些保险呢?平安车险专家建议可根据自己经常行驶的路况以及驾驶习惯选择性投保,比如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