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未过户出险怎么办

 所属分类:  2013-10-8 22:31:58    加入收藏
 案例:

  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

  解答: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可以看出,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但未办理是否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呢?该条文并未规定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同样,为了保证机动车交强险合同的连续性,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变更也无须保险公司同意,所有人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由此可见,车辆所有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只是法律规定的例行手续,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失效。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理赔原则是应赔尽赔,充分保障车主利益,因此即使交强险保单不过户,车主也可以凭被保险人身份证号获得相应赔偿;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商业车险规定:“被保险人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这一做法属于免责条款,且该条款清楚地写在保险合同里,因此,如果没过户的是商业车险,保险公司将有充足的理由拒赔。

  对于交强险部分,机动车转让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过户后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该补交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增加的保费;对于商业车险部分,机动车转让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赔偿。“

2013年3月14日

车险能否拒赔7:司机肇事逃逸
    能否拒赔7:司机肇事逃逸   车主交通肇事后逃逸,受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后,车主依交强险的规定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拒赔,双方由此法庭相见。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定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没有依据,车主最终获赔12万元。   据悉,王坤驾车途经一维修路段时,不慎将施工人员刘明撞倒在地,看到刘明头破血流伤得不轻,他惊慌失措逃离现场。刘明医治1个月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共花去医疗费6.5万余元。   之后,肇事逃逸的王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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