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2011交强险保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A 包括: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 V 包括:
V1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
V2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
V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0%
V4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的±0%
V5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 +10%
V6 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0%
V7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0%
V8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30%
根据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可知,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为1050元,其中,6座以下的私家车每年应缴纳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2013年3月30日
售后服务将是我们购买车险时考虑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