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相撞,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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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22: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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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一天早上,小刘骑着自行车,一路飞奔,因为上班就要迟到了,结果在一个岔路口跟另外一个骑着三轮车买菜的老大爷相撞了,大爷的车被撞翻在地,车轮歪了,腿也被摔伤了,必须去医院救治。但是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双方都互相指责,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这时双方该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之后处理方式问题。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不是很清楚,实际上凡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因为“车辆”一词包括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方式与一般的机动车没什么本质区别。
在此类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并对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没有分歧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样可以尽快解决纠纷。如果有分歧,协商不成的话,应尽快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本案中小刘与大爷对于发生的事故认定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既能快速解决问题又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87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一天早上,小刘骑着自行车,一路飞奔,因为上班就要迟到了,结果在一个岔路口跟另外一个骑着三轮车买菜的老大爷相撞了,大爷的车被撞翻在地,车轮歪了,腿也被摔伤了,必须去医院救治。但是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双方都互相指责,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这时双方该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之后处理方式问题。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不是很清楚,实际上凡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因为“车辆”一词包括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方式与一般的机动车没什么本质区别。
在此类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并对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没有分歧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样可以尽快解决纠纷。如果有分歧,协商不成的话,应尽快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本案中小刘与大爷对于发生的事故认定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既能快速解决问题又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87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