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59:53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马远下班之后,特别高兴地开车回家,半小时后驶入自家小区的路上,突然一个玩耍的小孩冲到路中间,马远来不及刹车,把小孩撞倒在地,小孩子的父母闻声赶来理论,要求马远赔偿。马远不愿私了事后找麻烦,想知道可不可以直接找交警处理此事故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路”的范围的问题。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            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            小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伤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找当地派出所解决。如果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因过失造成受害人重伤,则撞人一方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小区中遇到撞人事故时,很多人当时不知该怎么处理,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发生在公路上和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才可以报交警,其实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了。本案中,马远及小孩的父母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会比照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7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119条  第1款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013年4月12日

山东保监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我局根据保监会的工作方案,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保监局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这项事关长远的工作抓紧抓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第一,发挥好监管部门的监督约束作用。项俊波主席到保监会后,首要强调的就是保护好消费者利益,把抓服务摆在首要位置。正如这几年针对市场秩序问题出重拳、动真格一样,对服务问题监管部门也是要从根子上来解决。今后将加强对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将是监管工作一个必然趋势。对于治理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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