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常见免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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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5: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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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李先生将自己的一辆
别克轿车借给朋友使用。由于朋友不熟悉该轿车的性能,不慎将站在一旁的李太太撞伤,共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
李先生于2011年5月为别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在李太太结束全部医疗过程之后,李先生手持有效单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医疗费。
经过审核,李先生只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保险公司解释,李太太的医疗费用可以在交强险名下按比例赔付,却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却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将车主或驾驶员的家属列入商业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范围,可能会导致车险“逆选择”案件的增加,甚至会发生被保险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撞伤家属的情况,之后慌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车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因此在该事故中,李先生无法从商业三责险获得赔偿,但是可以在交强险1万元的医疗费用限额内,获得保险金的赔付。
知识连接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即由于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的定义:
在保险合同中,第一者是保险公司;第二者是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第三者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车险指南 第三者责任险常见免赔责任 撞到家人
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使得车主或驾驶员的家人受到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因为根据对第三者的定义,除了车主不属于第三者外,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以及车主和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也不属于第三者,所以他们受到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车险不当得利,防范道德风险。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车辆转卖后发生丢失,这时保险公司还须对新车主支付全车盗抢险保险金吗?12月2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尽管保险公司称此种情况属于免责情形,但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赔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应向转卖后车主支付保险赔偿金。 买二手车丢失保险拒赔
段某有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并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全车盗抢险保险。2007年7月1日,段某将该车转卖给张某。在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段某将此车辆交付给张某使用。
2007年10月8日20时许,张某驾驶该车行至和平区西塔街金龙烧烤店门...
查看全文>> 事由 日前,刚刚买了宝马的张先生,4S店建议他除了投保正常险以外,再花上1000元,投保个“指定专修厂特约险”(以下简称专修险),保险人员还特意告诉他,如果不增加此险种,一旦车子发生问题,有可能被拒保,或增加修车费用。 北京的李先生上月花16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车,他担心日后出险维修费用过高,也准备购买专修险。 两位车主到底该不该购买专修险,对此专家给予建议。 【点睛】目前各大产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都有“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单纯中暑”可通过医疗险获得理赔 中暑后摔伤擦伤找意外险
“单纯中暑”可通过医疗险获得理赔
据记者了解,“单纯中暑”(如在大太阳下忙碌,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医生确诊为高温中暑的)只能算疾病的一种,而非意外伤害事故,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所以一般也不予赔偿。不过,因中暑导致摔伤、擦伤意外事故,就可以获得意外险理赔。
比如:张先生顶着烈日在户外忙了一个下午。办完事后回家,走到3楼时,突然昏倒,随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摔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中暑、小腿骨折。
他在半年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认定...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1日
交强险统一分项赔偿限额和基础费率 统一分项赔偿限额和基础费率,对于不同地区保险公司的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呈梯级降低,居民的保险意识及保险消费能力相关较大。《条例》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但是由于各地区计算赔偿的依据不同,导致全国各地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也不统一,这样会造成责任限额在相对发达地区偏低,同时在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限额偏高,会带来公司经营结果的地区性差异,客观上造成发达地区经营业绩较差,而欠发达地区的经营业绩较好。保险基础费率的全国统一也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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