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在车上才算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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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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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它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案例:不在车上才算是“第三者”?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案例分析: 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交强险必须购买 从事汽车保险的冯小姐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 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给新车很大折扣。但对于从事医生、记者、银行员工、公务员等职业的特定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出险率会低于普通的购车人,所以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折扣都在8折以下。 新车险种应“求全” 除了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爷爷不慎压死孙子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2年11月27日上午,胡某在新建县象山镇迎宾大道自家门口发动轻型自卸货车,发动车前看到其妻聂某抱孙子在车后,不知就在发车期间妻子未照看好孙子,让孙子跑到车前,货车右前轮从孙子头部碾压过,孙子当场死亡。经新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聂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对于该起事故能否获得保险理赔,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由于协商不成,原告(死者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死亡赔偿金、丧...
查看全文>> 2013年9月21日
内蒙古保监局与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首次联合邀请媒体共同体验了一次车险模拟事故现场查勘过程 日前,为全面提升自治区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增强车险理赔服务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内蒙古保监局与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首次联合邀请媒体共同体验了一次车险模拟事故现场查勘过程,对呼和浩特市18家经营车险的财险公司进行了“不告知”的车险理赔服务测评。测评人员以随机抽取的车主身份,分别给18家财险公司拨打相同内容的报案电话,以衡量在不知情条件下保险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的速度及服务质量。
“此次测评模拟参与的工作人员从拨通电话开始记录,到最后查勘员抵达现...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9日
盗抢险在理赔时要以车辆被盗当时的市场价进行赔付 盗抢险在理赔时也要以车辆被盗当时的市场价进行赔付。此外,车辆划痕险保费和理赔金额也并非一成不变。目前保险公司的划痕险的保额分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四个档次,保费也根据费率而各有不同。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终止。还有些保险公司对第二年投保划痕险的车子的理赔金额有所控制。举例来说,车主投保保额为2000元的划痕险,保险公司在第一年累计赔付金额为2000元,而到第二年,有些保险公司会私下设定赔付上限,例如只累计赔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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