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酒驾的车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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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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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汽车保险购买这个话题,部分车友对它有不同的见解,对于是否购买车险这个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解读,部分车友认为头一年购买了汽车保险,在一年的道路行驶中如果没有出险或者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这一年的保费就白交了,不过这种想法真的就是正确的吗,这个答案当然是不正确的,从过去的相关案例来看,部分车友为了节省汽车保费而忽略了汽车保险的重要性确实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所以专家建议车友使用车险计算器进行车险报价。
2011年8月12日傍晚6时30分,赵某酒后开面包车在瓦房店市内行驶,喝了酒手脚不使唤,驾驶中面包车发生侧滑,一下越过双黄线驶入人行步道,先撞上一辆停放的农用三轮车,接着撞上在人行步道乘凉的人,这一撞就撞6人,结果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他两人也受了伤,只是不重。重伤者构成7级、8级伤残了。
法院审赵某的刑事案件时,死者亲属加上重伤者、轻伤者把车主夫妇告了,认为赵某该判刑,车主夫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时,作为民事被告的车主夫妇表态了,赵某虽是我们雇的司机,可他喝酒开车那是他自己悄悄干的,我们对这起肇事案可没有任何过错,不该赔。
一审法官认为,车主夫妇对这辆车只年检到2009年10月,没为车辆投交强险,却仍使用并支配这辆车,也没妥善保管车辆,车主夫妇在管理上有问题,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因此,车主夫妇对死者伤者超过交强险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瓦房店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8个月。
结果 2012年末,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在上述的案例中,车友们能够比较清晰的看到一个既定事实,贪小便宜往往在之后发生的事故中,出现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生命面前,不论是任何人都应该严肃起来,不能仅仅为了贪图那一点小便宜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就将购买汽车保险抛之脑后。
而从这一则事件中,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车主明知有如此严厉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还依然酒后驾驶,难道是因为法律规范得不够严吗,我们认为是侥幸心理导致了悲剧一幕幕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讲,饭桌上的娱乐活动不是仅仅只有喝酒才能尽兴的,如果改变固有观念,不再将喝酒作为助兴的唯一方式,那么相信情况就不会像我们看见的那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