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生争议 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
所属分类:
2013-10-25 23:19:10
加入收藏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存在争议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6年3月,原告服饰公司为新购买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为期1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险种。合同关于赔偿处理的条款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30%-70%)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2006年4月22日,服饰公司员工李某驾驶该货车停在太仓市某路段时,被郭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货车追尾顶撞,造成乘坐在郭某旁边的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郭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由于临时停车,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孙某不负事故责任。
2007年5月,孙某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扣除郭某已赔付的款项,孙某其余24万余元损失由郭某、物流公司与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从服饰公司银行账户扣划24万余元。而后,当服饰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本次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次要责任的部分赔款,超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关于本案所涉保险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理解,条款第一部分仅约定了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按何种比例、标准赔偿未有明确约定;后半部分条款中有30%、50%、70%三种比例的约定,但适用该比例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案中,服饰公司向第三者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既不是其自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也不存在事故责任未确定的情况,而是由法院依法确定后强制执行形成,应当认定服饰公司依法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比例,遂作出上述判决。
陷阱2
某些汽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与保险代理合作,在买车的同时指导车主投保,在他们口中,每一种车险对车主都是很重要的。但是车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只选择与您切身利益相关的车险,没有必要的险种可以不买。...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6日
车主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投保商业三责险 王先生是个新手,最近刚买了辆新车。由于对车险不太熟悉,所以到处咨询像他这种新手新车的情况该怎么选购车险、商业三责险投多少才合适等问题。车险专家表示,其实只要抓好三个原则就能正确投保车险。
车险专家表示,现如今新买车的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投保原则一:先保人员再保车。车主自己是车上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建议给自己投保一份10万元的司机险,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对家庭负责。而在座位险方面,如果乘客乘坐车辆的几率大,可以投保5万-10万元/座,如...
查看全文>> 2013年9月21日
保险公司:定损员对维修费用未认可 市民王先生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站开出的维修价格为1.9万元,在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还未确定的情况下,王先生在维修站支付了维修费。近日,当其持着保单到平安保险办理理赔时,却发现理赔金额竟然不到9000元。万元的车险理赔差额,让王先生困惑不已:“难道这笔钱只能我自己埋单吗?”
市民:理赔金太低,无法接受
今年1月初,王先生驾驶私家车在弋江中路新兴铸管厂附近发生追尾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王先生当即拨打了110和车辆投保公司的报险电话。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出险人员赶往现场...
查看全文>> 车主购买新车后,第一项工作就是购买车辆保险。面对各个保险公司的报价,您是不是有些茫然无措。新车保险计算器,可以为您解除这一烦恼。新车保险计算器指的是什么?都有哪些类型?请随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新车保险计算器是一种保险服务方式,它是应运而生的。因为,车主在面对多个保险公司的报价时会感觉很苦恼,非常希望有一种简便安全的方法,来计算出自己购买保险时所缴纳的具体金额。以此,便可以决定自己该投保哪一个保险公司,投保哪些保险。有了保险计算器,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自从推出新车保险计算器后,便...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