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 车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0-7 22:11:01    加入收藏
7月9日上午,在南宁市二塘高速公路入口处附近,发生3辆大车追尾事故。其中一辆客车和一辆货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后,两辆受损车辆的车主因赔偿事宜僵持不下,作为无责方的货车车主,对于其要承担最高400元的赔偿,无法理解。

  当日中午12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只见一辆货车和一辆客车停在公路中间,两车均由金桥客运站往南宁市内方向行驶,客车是南宁至广东化州的43座班车,其前挡玻璃出现大面积裂痕,车辆右车灯处因撞击而凹陷,地下散落着玻璃碎片。而停在同一车道距离客车约5米处的另一辆货车,车头左车灯凹陷受损。

  记者走进客车车厢内,未见有乘客。据客车司机余先生介绍,上午11时30分左右,他开车进金桥客运站下客后,准备回埌东汽车站。当行驶至此,前方20米左右的货车急刹车,他来不及避闪和刹车,撞了上去。

  而货车司机梁先生说,当时,他前面是一辆泥头车。事故后,泥头车的司机告诉他,因泥头车的前面还有一辆车突然左拐,泥头车才突然停下来。他见状后也突然刹车,正在庆幸刹车及时未造成追尾时,后面一股巨大力量将他的车辆向前推出十来米远,撞向泥头车。受客车与泥头车的前后夹击,货车驾驶室的后窗玻璃全部被震碎,车上一名小女孩因此被刮伤手臂。

  事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责任认定。泥头车未受损,没有责任,因此先行离开了现场。随后,客车的保险方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赶到现场,就车辆受损的赔偿事宜与司机双方进行了协商。理赔员提出,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双方受损应互赔,无责方梁先生也需承担最高400元的赔偿,不过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司机梁先生对此不解,认为自己车辆受损,且又无责任,为何要赔偿?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客车与货车都无法离开事故现场,不能进入修理厂维修。

  经过20多分钟的协商,梁先生才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打了电话,又因保险公司未去现场查看,所以他仍担心保险公司不会赔。事后,记者联系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查看现场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因事故责任交警已经认定,公司可以不用去现场查看。他已告知梁先生,将车辆先开到附近修理厂,公司定损员随后就到。陈先生解释,按交强险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都需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实行事故双方互赔原则,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最高赔偿责任方400元,对方受损不足400元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则最高赔偿无责方2000元,超出2000元由车主自理,如责任方又购买了车损险,再另定审。

  下午1时30分左右,记者联系梁先生,他表示双方车辆都已经开至附近一修理厂,具体赔偿问题他仍不太清楚。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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