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更换零部件,可保险公司却说修复它们就足够了。后来我发现修复费用比更换费用便宜得多,保险公司为的就是省钱,可谁能担保这些零部件的确是完全修好了呢?”望着刚刚经受过一次大修的爱车,车主李先生心里颇为担忧。在他看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为了少赔,对于损坏零部件只愿赔付修复费用而不愿给予更换,“如果这笔费用你让我自己承担我也不是不愿意。最关键的是,我很担心以后驾驶时原本小损伤的零件突然坏了,我的安全不就没保障了吗。”
李先生的烦恼并不是个特例。车辆受损零部件在理赔时,是维修还是更换,保险公司和车主意见出现分歧。这成了车主与保险公司最常见的矛盾,那么怎样才算达到更换标准?这个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鉴定的?
车主说现状——
理赔时,车主处弱势
当汽车遭遇事故需要修复时,通常车主渴望汽车能得到全面修复,何况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他们自然希望一些受损零部件能更换则换,这样汽车的安全行驶性能会更可靠。而保险公司则严格按照汽车理赔的恢复性原则,这也使得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经常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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