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中,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购买车险,轮胎出险属于免责范畴。不过,自2007年4月1日新版车险正式上岗,这一惯例有了改变。为配合新版车险,2007年太平洋产险推出了一款新附加险产品—车轮单独损坏险,投保范围为“家庭自用车、党政机关、企业非营业用车”,其他营业车辆,如公路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则不在投保之列,保障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车轮(包括钢圈)单独损坏。
此后,中银保险也推出了自己的“车轮单独损坏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车轮(包括轮胎、轮毂、轮盖)单独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昨日记者联系太平洋产险与中银保险,客服人员均表示,该款产品已经停售。太平洋产险客服人员表示,停售原因是车轮胎易损。
一业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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