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车损险的“不计免赔”需自付20%
前不久,李先生驾车行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他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对损坏车辆进行证据认定。
一个月后,对方车主来电告知李先生,汽车已修好,修理费共计6万多元,李先生随后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咨询赔付流程及6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是如何确定的,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回复。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负责任,并投诉定损员,不久保险公司联系李先生,告诉他最终定损金额为5.85万元,李先生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需要支付20%,即1万余元。
记者查询了中国人保、大地、平安等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现当保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保险人虽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那么发生全责的意外事故,保险人需自行承担20%的损失。
尽管保险合同确实约定了20%的不计免赔率,但李先生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他认为,自己作为事故责任方,虽购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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