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在今年10月1日实施。
该办法有很多“创新点”,如:将每年的1月22日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日;湖北不搞“吉祥车牌”拍卖;交警的考评不再以罚单多少来衡量;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可当场收取;电动自行车可上“户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人性化、更细化。
湖北不搞“吉祥车牌”拍卖
此前颇为热议的有偿拍卖“吉祥车牌”,在本办法中悄然消失。
这一条,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颇受争议,原因就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实行随机选号的方式发放;另外,有钱就可买到“好号”,不利于社会公平。
不再以罚单多少考核交警
罚单多少,不再是考核交警业绩的标准。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必要支出,将由财政全额“买单”。任何国家机关向交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数额与向交管部门的拨付经费挂钩,或者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警绩效标准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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