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近日李先生参加朋友婚礼,席间盛情难却,喝了几杯酒。酒席散后,李先生觉得自己没什么大碍就独自驾车走了。在回家的路上,李先生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仪器测试,李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00元。
随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以李先生饮酒驾车,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范围拒绝赔偿。
律师观点:
在此之前的保险公司车险免责条款上,对于酒后驾驶的免责多采用“醉酒”而不是“饮酒”。根据饮酒驾车的国家标准规定,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分别为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和80mg/100m。由此可见醉酒要比饮酒的标准高很多,少量的饮酒是达不到醉酒的程度的。近些年来,保险公司将该条款改为“饮酒驾车”,这样极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车主的责任。
提示>>>
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法律和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