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朝阳惯于开车去海淀上班的小王犯了愁:自己的车是单号,双号的日子没车开可怎么过?恰好住在附近小区的同事小高的车是双号,也正为单号的日子发愁。于是二人一拍即合,拼车!但没几天小王就发现小高的车技不太好,坐在他的车上还真有点担心。果然,7月26日早上,小高的车在三环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王腿部重伤,小高也负了轻伤,交通队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由于货车车主没有及时赔偿,小王自己垫了医药费。但他还是不清楚,在这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的事故中,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来赔偿?除了可能涉及的小高和货车车主之外,自己能否寻求保险赔偿呢?小高也想知道,自己能先前的投保能否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径:即向事故责任方求偿和向保险公司求偿。作为拼车关系中的搭车人一方,特殊情况下在供车人没有过错时也可能依据公平原则得到数额有限的补偿。但其中寻求保险赔偿可以说是能够较为迅速得到有效赔偿的重要途径,提前投保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那么,在拼车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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