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界对本案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在其争论观点的背后恰恰说明,车辆保险是救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观点一:如果小偷将被盗车辆开个十几年,难道车主还要替盗贼交上十数年保险不成?
观点二:“交强险”是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的强制性保险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投保。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亲属向谁索赔?肇事者(盗车者)逃逸;车主认为车辆被盗,自己失去了对该车的支配权,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后,各种争议纷至沓来。
寻找车主一波三折
陈正贵,常州市新北区农民。
2008年12月,他家因旧房拆迁获得新安置房后开始装修。当年12月26日中午,陈正贵去市场购买材料,其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号牌为苏D05926的白色轿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弃车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正贵送往医院抢救,但其不治死亡。
交巡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人负主要责任,陈正贵负次要责任。”
由于司机逃逸,警方决定依照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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