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李先生驾驶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客一人轻伤,车辆前部严重受损。事发后,李先生及时通知了交警予以处理,交警裁定责任为双方同责。
在协商理赔时,李先生认为双方都买了交强险并且负有相同责任,所以同意与对方协商,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同时让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注明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可是,当他将爱车修理完毕后拿着3.2万元的维修发票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赔付一半的损失,剩下的一半需要货车一方的保险公司赔。然而货车司机在出事之后一直无法联系,这下可急坏了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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