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1-31 11:43:38    加入收藏
6月底,李先生驾驶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客一人轻伤,车辆前部严重受损。事发后,李先生及时通知了交警予以处理,交警裁定责任为双方同责。

在协商理赔时,李先生认为双方都买了交强险并且负有相同责任,所以同意与对方协商,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进行理赔处理,同时让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注明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可是,当他将爱车修理完毕后拿着3.2万元的维修发票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赔付一半的损失,剩下的一半需要货车一方的保险公司赔。然而货车司机在出事之后一直无法联系,这下可急坏了李先生。

2013年3月3日

套牌车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焦作市民杨某,2007年9月13日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杨某为华通牌货车(车牌号豫HB0885)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险、驾驶员责任险等。2008年2月1日,司机赵某驾驶车牌号为豫HB0885的农用货车,在焦作市区内挂倒一段管道,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后,杨某支付了评估费、修车费及赵某的医疗费。 当杨某去某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对方拿出照片为证,“证明发生事故的车辆是东风牌,不是投保的华通牌”。杨某遂于2009年1月12日诉至法院。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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