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中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一直是财险中占比较低的险种,人们对其需求动力不足。2010年11月15日的上海高层住宅大火不得不让人警醒,家财险的重要地位同样不容忽视。家财险与其他财产险的赔偿方式不同的是,拥有更为优越的赔付方式。
对于家具、服装、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均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这种特有的赔偿方式也恰恰是其吸引投保者的地方,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下按足额保险赔偿,并不存在比例赔付问题,也就是说将本来不易分割的家庭室内财产定义为两部分:“买了保险的”和“没买保险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即认定首先发生风险的为购买保险的室内财产,不按照不足额保险进行分摊赔付,有利于保障投保者的根本利益。
但是,家财险的这种“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却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再加上人们保守的保险理念,家财险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这也是家财险经营业绩难以获得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来实现家财险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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