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保额12.2万,但分3种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商业险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是交强险的补充,交强险赔偿后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三者险承担。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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