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项目并非皆此次事故引起
此后,刘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未达成一致。刘先生只得交款后将车先取出。
14日,记者看到了刘先生提供的《长春通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欠账结算单》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单》。两个单子上面数额相差很大,前者的费用由两方面产生,17项配用材料的费用和工时费,共计10898元,后者则为4697元。对照来看,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上,少了诸如转向节、机组支架等金额较大的材料项目,也就是说,这些维修、更换的项目,不在理赔之列。
随后,刘先生再次拨打安邦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电话,对方称,公司已经为刘先生作出了保险理赔定损单,此数额是总公司定下的数据,不能更改。至于根据什么而定,对方表示,刘先生所维修项目有一些不是本次事故中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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