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却被要求按新车价格来投保,出险理赔时却又按二手车价格来赔。”不少车主诟病保险公司这种车险“高投保低赔付”的操作办法。不过,随着10月新《保险法》的实施,这一操作办法将被终结。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相关车险专家告诉记者:“通俗地说就是,以后给旧车投保时将不再按照新车价格,而是按照旧车的当前价值进行投保,否则就属违法行为,而这将为投保人省下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同时,以后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将新《保险法》中规定的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今年7月,车主刘先生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而投保时却被告知要按该二手车同款车型的新车价格11万元投保。车子买回来还不到一个月,刘先生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把自己的二手车“伤得很重”,当时,保险公司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4.5万元,而当刘先生把车送到维修厂时被告知维修价格超过5万元,可能需要5.5万元。随后,刘先生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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