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添置了一辆新车,并委托其在保险公司的朋友代为投保了车辆“全险”。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某天,李先生驾车外出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事故,交警现场认定李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全险”,又有朋友在保险公司工作,在事故双方为事故损失争执的时候,大度地承担了事故的大部分损失。
但其后的理赔事宜并不如李先生的想象,保险公司只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了少部分损失的理赔。李先生很是不解,明明投保了“全险”,难道还不能得到全额理赔吗?
事实上,和李先生有一样想法的车主不在少数:既然保了全险,保险公司就会对与车辆相关的一切损失百分之百埋单。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何为车辆“全险”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人保财险和太保产险相关人士。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严建国表示,在实际车险业务操作过程中,所谓的“全险”往往是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等几个主要的险种。但这也和现行车险保单中20几个险种总数相去甚远。即使是已经投保的如车损、盗抢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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