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外借遭拒赔
某对外贸易公司将一辆自用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后,该车司机刘某的亲戚李某向其借车,刘某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把车借给李某。不料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过路行人撞伤,车辆也被交警部门暂扣。贸易公司急于取回车辆,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保险公司能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利于事故处理。
现行车险条款对保险车辆使用有明确限定,即车辆使用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和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只有在上述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车辆损失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如此。这既为让被保险人妥善使用车辆,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作为被保险人的某对外贸易公司,并没有许可单位外的人员李某用车,车辆是由驾驶员刘某私自借出。对李某驾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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