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车属免责事由
《京华时报》近日载,王先生于2009年11月27日购买丰田新车,购买时由4S店一并办理了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期从次日零时开始起一年。王先生称,去年12月14日,其去办理牌照未办成,当天下午4时,驾驶员驾车返回其内蒙古老家时,发生交通事故。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王先生的新车未上牌,依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未上牌属于免责事由。王先生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无独有偶,另一位王先生开着已投保的新车去上牌的路上,车被撞并产生7567元的修车费。但当他拿着保单理赔时,也被保险公司以“车没有上牌照”为由拒赔。王先生同样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4S店未向车主解释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未按《保险法》的规定履行说明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先生保险金7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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