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因其保障作用突出,历来被众多车主奉为商业车险必保险种之一。但是,不少的车险理赔案件却显示不少车主对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甚至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为了帮助广大车主能更准确理解三者险赔偿范围,更直观了解条款中的“第三者”,下面选取两个理赔案件进行分析。
案件一: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后陈先生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表示,赵某受伤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刘某当时仍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但陈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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