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及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与肇事者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驾驶司机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赔,并且交强险条例在第24条第3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最终的赔偿责任人还是交通肇事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责任险,虽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但车辆造成他人受伤的事实不因肇事司机的逃逸而改变。交强险是一种第三者险,其生效后,只要被保车辆造成第三人损害,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情形外,保险公司均应进行赔付。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均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免责。故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由此引发出以下两个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交强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司机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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