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该由谁买单 为弥补损失,永国公司将事发路段的道路养护部门——浦东工程公司和建设管理部门——浦东公路管理署告上法院,“事发路段经常积水成患,两被告未尽到义务和职责,应共同赔偿永国公司更换宝马发动机的18万元损失。” 浦东公路管理署表示,该路段在2007年8月才移交给他们管理,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工程公司则辩称,事发路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均验收合格,事发当天,公司已派人采取水泵排水等措施,“宝马车发生损坏是灾害性天气所致,属不可抗力,我们不负责任。” 判决 积水并非不可抗力 法院查明,事发时,浦东工程公司并未启用配备的泵站排水系统,对事发路段进行排水,仅通过临时排水系统排水,该公司也不能证明当时自己已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提醒行人和车辆或采取暂时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作为事发路段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浦东工程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和过错,对宝马车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浦东工程公司辩称的“不可抗力”,法院认为,气象资料显示,事发前后12小时,浦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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