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由于中保协《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序赔偿”的规定,故保险公司一般并不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或者比例赔偿精神损害。但由于该文件只是规范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理赔实务操作的行业指导性文件,系保险行业的内部文件,其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按序赔偿”的抗辩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判决似乎变相地将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转入了商业险赔偿,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其实不然。《交强险条款》既然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保险赔偿范围,且该条款并未说明“按序赔偿”。根据格式条款应做出不利于制定格式条款一方解释之规则,司法机关径直判决保险公司优先或者比例承担精神损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判决保险公司比例承担精神损害,恰恰体现了民事赔偿的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在目前《交强险条款》未修正、交强险合同未作其他特别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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