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李涛(化名)不幸遇害。尽管事先已经买了好几个传统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但是他本人却未能在这次不幸中得到赔偿,为什么?
保险本身没有错,法律也没有错,难道错在司机不是死于行驶途中的意外,而是死于歹徒之手?
在《机动车辆传统险条款》中,同样没有对车上人员的概念下定义,但从条款文字表述来看,内容是明确的,并没有将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排除在车上人员之外。因此,本案意外事故属于免责范围。
案例回放
突发劫难
2003年12月14日,驾驶员李涛(化名)驾驶一辆“粤”字牌照的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遇到车上4名乘客的打劫并在车上遇害,出租车被弃留在事发现场。
据悉,该车于出事前已经投保了传统险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保5个座位,每位2万元)。
而保险公司在对该不该对遇害司机进行理赔的问题上与遇害者家属发生争论,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落脚在:此案是否属于车上责任险范围。
各执一词
保险公司一方认为,此案不属于车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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