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随之产生
新法第49条在彰显人性化的同时,也会引起一些理赔纠纷。在成航二手车行工作的杨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在新法实施之后,购买二手车的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扯皮”的事情将会增加。
第一,新保险法很多规定比以往“更加灵活”,将合同的变更方式由主动变更变为自动变更方式,也就是说,在车辆过户后,不管买卖双方有无尽到告知义务,新车主都有索取赔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新车主发生意外时都可以得到赔付。按照新法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比方说,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成营运车,或者是一位有多年良好安全驾车记录的老司机把车辆卖给曾频频出险的“马路杀手”,在保险公司看来,都意味着经营风险的增加。如果新车主在车辆交易后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并没有做出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车辆过户后新车主不履行告知义务,则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隐性的风险很容易被车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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