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签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邀请了车盟车险专家对“新规”给予解读。
“新规”4大亮点
1.“自行协商”程序防拥堵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目前设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规”增设“自行协商”程序,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外国人“肇事”禁止出境
根据“新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该规定可解决外国人肇事后离境,可较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抽血化验更具强制性
根据“新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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