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观点:特别约定是不平等“条约”?
叶先生(车主):“特别约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而单方设立的“不平等条约”,它把风险责任完全抛给了车主。而且“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单生效期与保单上“本保单自本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的盖章内容相抵触,有误导投保人之嫌。
陈女士(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车主在签单时,如果同意特别约定的内容,那么签名认同;如不同意,可以不签名,不购买该保险,因此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至于“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是指除特别约定针对的全车盗抢险之外的其他险种而言,投保人应该明白这种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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