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合同条款内容曾备受车主争议。其一,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事故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若第三方不予赔付的,被保险人应提起法律诉讼。不少车主认为如果按照上述合同内容的话,与没有购买车辆保险没什么两样,既然购买了车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代位求偿,或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法律诉讼;其二,车辆损失由事故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赔偿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车主不理解的是为什么自己全额投保,车辆造成了损失却只能半数获赔。这是两个比较典型的争议,也是最为常见的矛盾点。
除了两个主要争议点外,还有三大车损险合同条款,让车主疑惑不解,其中包括:车辆受损后,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车主有时会因为车险事故的定价而提起诉讼,而这时又恰恰是异地出险,根本无法到所在地执法机构,车主认为这内容就是变相阻止车主行驶权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