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当邬小姐在成都驾车沿石羊场向天府大道行驶时,因未保持足够的跟车距离,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菲亚特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民警勘查后,判定邬小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让人意外的是,当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邬小姐向保险公司报案,却被告知她的事故将不予受理。到底出现了什么状况呢?
据交警一分局事故民警介绍,邬小姐所驾驶的这辆车,是今年3月16日购买过户的二手车,原车号为川F164××。在办理完相应的车管业务、更换牌照和证件后,邬小姐没有对保险的投保人和车辆号牌进行变更,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小事故引发了大问题,交警一分局民警提醒: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应规定,车辆在过户变更后,除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变更相应证件,还应注意和车辆有关的其他手续是否需要进行过户或更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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