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省去诸多理赔麻烦
出台这一“新政”的初衷,无疑是减少车主的理赔程序,同时这种简易处理方式也有助于减少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在此之前,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车主双方各自向所在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定损时需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并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情况进行理赔。
假如甲车投保的是平安保险,乙车投保的是天安保险,甲车定损为1500元,乙车定损为1000元,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话,平安保险需向甲车主赔付1250元,其中500元需由甲车主赔付给乙车主。天安保险需向乙车主赔付1250元,其中750元需由乙车主向甲车主赔付750元。甲车主向平安保险理赔时,必须交齐甲乙双方的全部资料,乙方理赔时亦然。
如果事故双方在同一城市,问题还少一点,可一旦双方不在同一城市或者一方有欠诚信(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款却不愿意赔付给对方)的话,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样的事件,本报曾经多次报道。因此实行“互碰自赔”新政后,车主向各自所在的保险公司理赔,只需备齐自己一方的材料,更不用担心“赖赔”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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