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7月23日本报案例版刊登的《被自己的车轧死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一案,日前又有新的进展。 10月9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终审判决,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由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赔偿上诉人保险金20万元。 被保险人死于自己的车下 此案的起因是一起颇为离奇的交通事故。 2006年10月17日,家住贵州省仁怀市的蒲元朝与某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蒲元朝将其购买的贵C33645号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含驾驶员)座位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53000元、20万元、4万元/座、2万元和5000元。 同日,蒲元朝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为蒲元朝。 2007年2月16日,蒲元朝驾驶投保车辆在贵遵公路从北向南行驶,车上载有其子蒲青宽。当车行至贵遵公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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