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行驶撞护栏后车毁人亡,保险公司要求扣除使用期限和残值后计算赔偿款,车主却要求赔偿整车损失,该案该如何决断?1月30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赔付原告徐建华车辆损失款人民币138380元。
2009年11月23日,原告徐建华购买轿车一辆,价格为人民币18万元,此后原告多次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2011年11月15日,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等险种,该保险单载明:新车购置价为138380元。保险期间为2011年11月24日至2012年11月24日止。2012年5月24日,驾驶人吴义驾驶该轿车途经济广高速公路1070KM+600M处时撞上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后起火,造成吴义被火烧死,乘车人吴良受伤,轿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2年6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支队第五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吴义在此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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