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驾车不幸发生碰撞事故,他驾驶的车辆左侧大面积受损。由于觉得车辆价格比较便宜,为了图方便,随意把车开到附近一家维修店进行修理,花了930元。但事后,他找保险公司“埋单”,对方给出的定损金额只有570元。
点评: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而车主自行选择修理企业,则属个人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如果车主因为贪图方便省事,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因此,出现事故后,车主如不能及时回到投保地维修,则可就地选择由信得过的定损员推荐的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此类修理厂往往修理水平较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如此车主可减少多花冤枉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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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3日,某建筑材料厂为其新购买的辆奔驰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合同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80万元。同年10月17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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