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12日,王某驾驶一辆A车司机当即打方向避开A车,车在弯路超车,与迎面而来的B车相遇,B安然无损。致使自己车侧翻造成受损,合计损失达1.2万元,A车驶的A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处理结案后。王某驾,王某持其投保的保险单,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赔后引起纠纷。
(二)分歧愈见 1.拒赔
(1)根据保险惯例,第三者责任险常与车身损失险一起发生并同时赔付。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完整无损,如赔付违背保险实践。
(2)我国当时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本案中,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
(3)即使第三者责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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